处罚依据: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(修订)》第四十九条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、第四十六条第三款(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设置广告牌、挂浮物,架设各类缆线)规定,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可并处二万元一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处罚标准: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以20...{详情}